招商标准
160dyf在线商家入驻申请行业资质细则(2016年07月20日修订)
一、商家申请不同类型店铺资质标准:
店铺类型 店铺定义 店铺资质
旗舰店 商家以自有品牌(商标为R或TM状态)入驻我司开放平台开设的店铺。旗舰店可以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营一个自有品牌商品的品牌旗舰店;
2.经营多个自有品牌商品且各品牌归同一实际控制人的品牌旗舰店(仅限我司开放平台主动邀请入驻);
3.卖场型品牌(服务类商标)所有者开设的品牌旗舰店。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7.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合同)复印件;
8.旗舰店开店主体必须是品牌(商标)权利人或持有权利人出具的开设品牌旗舰店排他性授权文件的企业。
* 若经营出售多个自有品牌的旗舰店,需提供品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证明材料;
* 若由权利人授权开设旗舰店,需提供排他授权书(如果商标权人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 若申请卖场型旗舰店,需提供服务类商标注册证。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营店 经营我司开放平台同一招商大类下一个及以上品牌商品的店铺。
专营店有以下几种类型:
1.经营一个及以上他人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2.既经营他人品牌商品又经营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3.经营一个及以上自有品牌商品的专营店。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或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8.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专卖店 1、经营一个授权销售品牌商品的专卖店;
2、经营多个授权销售品牌的商品且各品牌归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专卖店;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商标注册证复印件(若办理过变更、转让、续展,请一并提供商标总局颁发的变更、转让、续展证明或受理通知书);
7.品牌销售授权书(证明)复印件;
备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申请入驻企业公章;
2.代理商提供的授权书(证明)需要确保授权链条的完整,即申请入驻企业拿到的授权能够逐级逆推回品牌商。
3.各级品牌授权文件,若上一级的授权方或供货商为自然人,则需同时提供其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商家申请入驻各类目细则:
医疗保健 国产食品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若商家所在地区以上两证已合并为一个证件,只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4、两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必要的卫生标准项目(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3、两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必要的卫生标准项目(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4、如为委托加工,还须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间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5、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
6、两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必要的卫生标准项目(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进口食品
1、商家持有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近两年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红酒或其他保质期在4年及以上的产品可放宽至近三年)。
3、近两年内的商品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卫生证书复印件(进口红酒或其他保质期在4年及以上的产品可放宽至近三年)。
4、商家若经营酒类,还需提供商家持有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或《酒类零售许可证》、《酒类批发许可证》、《酒类产销许可证》)复印件。
注:进口食品商家需自行保存每批进口货物的报关单和卫生证书(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备核查。
保健食品
A、商家为生产厂商
1、商家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2、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3、近两年内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B、商家非生产厂商(品牌系委托他人生产)
1、商家持有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2、生产厂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生产厂商持有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GMP证书》或《保健食品注册批件》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复印件(根据经营产品范围提供对应证件)。
4、近两年内所有单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要求是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
5、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医疗器械
1、属于国家3C认证产品的须按品牌提供该产品对应的3C认证书。
2、生产企业营业执照(进口医疗器械可免除)。
3、一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4、商家为生产厂家的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一类医疗器械可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表(进口医疗器械可免除);商家为经营者的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5、血压计、电子血压脉搏仪,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以下产品需提供1年内的检测报告(每个品牌须至少提供一份由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各类产品所必须的各类检测项),必要检测项要求如下:
按摩枕/足浴盆/按摩靠垫/按摩坐垫/按摩棒/颈部按摩器:
铭牌和说明书检查、防触电保护、工作状态下的耐压和泄漏电流、电气强度、功率测试
注:以上产品检测依据GB4706。
7、代加工产品,还需提供品牌商与生产厂商的《委托加工协议》复印件。
成人用品
须至少提供1份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二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产品应为成品,且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具体以检测单位认定适用项目为准)。
母婴玩具 美妆个护 母婴玩具
一、母婴类化妆品的资质同化妆品的资质要求。
二、母婴类食品保健品的资质同食品保健食品的资质要求。
三、母婴用品中用于包装食品的材料或容器,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四、母婴类服装鞋帽资质同服饰、鞋类箱包的资质要求。
五、母婴类目专营店接受未在中国大陆注册商标的进口品牌(母婴食品除外),但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需提供以商标持有人为源头出发的完整授权链条。
七、电玩具类、塑料玩具类、金属玩具类、弹射玩具类、娃娃玩具类、童车类须提供产品的3C认证证书。
国产化妆品所需资质
1、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化妆品生产厂商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即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若为委托加工,则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
4、须提供1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且需包含如下必要检测项(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
1)三项重金属:汞、铅、砷。
2)五项微生物:菌落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霉菌与酵母菌总数(花露水、指甲油和烫发产品无需检测五项微生物)。
注:1)香水、花露水和指甲油产品需加检甲醇含量。
2)皂类:按照QB/T2485-2008《香皂》标准检测,无需检测三项重金属和五项微生物。
进口化妆品所需资质
近2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假发
须提供2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该检测报告须由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成品检测报告内容须包含品牌名称、产品名称和生产单位名称),检测标准依据GB/T23170。